水尾蚊子館拆除 地主批政府佔地21年
〔自由時報 記者何宗翰/後龍報導2011-8-23 〕後龍鎮「水尾海水浴場行政大樓」閒置多年,昨天由鎮公所委託包商拆除,地主抗議土地被佔用二十一年,卻一毛錢都沒拿到,還一度跳上怪手阻止拆屋,要求鎮公所先將該有的賠償、租金談清楚;後龍鎮公所民政課長劉安彬回應,已在九十九年度編列四十萬元預算拆屋獲代表會通過,地主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昨天上午八點,鎮公所找兩輛怪手開進地主圍起的封鎖線,欲強行將大樓拆除,三名地主及親友們群情激憤,叫罵「省政府在二十一年前花了人民四千多萬興建這座蚊子館,那時候說蓋就蓋,現在要拆就拆,連租金都不給,完全漠視地主的權益!」雙方僵持。
縣議員李文斌、林寶珠隨後到場,正欲進行協調,一輛怪手已在牆壁上開鑿,趙姓地主跳上履帶怒斥,另一輛怪手趁亂直搗建築物二樓,民眾想群起衝上前阻擋,被優勢警力架離,場面火爆。
地主氣憤說,鎮公所是拿「私房錢」來拆,沒有經過代表會同意,打算變賣這些建築廢材付拆除費;鎮公所民政課長劉安彬表示,拆屋還地天經地義,但與地主要求的地價補償費落差太大,雙方談不攏。
後龍公所:拆屋和補償是兩回事
公所說,拆屋和補償是兩回事,體委會、縣府、審計室都要求儘速拆除,公所也已在九十九年度編列四十萬元預算拆屋獲准,根據民法規定的地租請求權,地主二十年的地租頂多判賠五年,地主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地主痛批,當初政府憑一紙協議書,以每平方公尺一百一十元的價格收購土地,錢都沒付,地目變更、徵收作業都沒完成、也沒有建築執照,就擅自蓋了這棟蚊子館,被監察院列管、體委會追蹤後,一路從「儘速用地取得、變更編定及建照申請」,變成縣有財產、閒置公設、最後又變成違章建築必須拆除,企圖為這個燙手山芋解套,還以財務無法負擔回應補償訴求,違失究責與懲處問題都推給前任,民眾權益誰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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