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市地重劃抵費地 免奢侈稅

市地重劃抵費地 免奢侈稅

市地重劃與都更異同及奢侈稅規定
財政部本周將發布奢侈稅首道解釋令,自辦市地重劃,出資者取得地主的抵費地,在2年內出售,因為非屬投機土地,免課奢侈稅,這對目前全台灣95處自辦市地重劃的土地開發商是一大利多。
土地相關法律非常繁瑣,一般人對都市更新與市地重劃,常感混淆。相同之處為,兩者都有自辦及公辦,兩者的自辦都有政府獎勵。
但不同之處為都市更新的主體是「房子」;市地重劃的主體是都市計劃下「素地」;都市更新的出資者,法律明訂為「實施者」;市地重劃的出資者,法律沒有規定,稱之為參與者。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目前全台灣公辦與自辦中的市地重劃有111區,2,283公頃;其中自辦市地重劃95區,1165公頃。市地重劃如果面積小、過程順利,可能23年就完成,如果面積大,過程之中有人反對,時間便會拉長。
一般情況,土地開發商在獲配市地重劃的土地,即使公共建設的工程尚未完工,在同一年就會預售土地,免課土增稅。但如此一來,就會觸及奢侈稅管制2年不能賣的規定,
財政部日前接獲很多參與市地重劃的土地開發與建築業者的陳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簡稱特銷稅)第5條第11款明訂,出售都市更新案後獲配的房子與基地,免徵奢侈稅,但是,市地重劃後分配的土地卻沒有規定可不可以免稅,如果抵費地在2年內出售要加徵10%或15%,將嚴重影響其資金調度。
財政部賦稅署周五將發布奢侈稅的放寬解釋令,考量市地重劃和都市更新類似,政府獎勵民間開發辦理,參與市地重劃獲配的抵費地,並非是短期投機炒作土地,故在2年內出售得以免稅。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20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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