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三、四款之申請變更程序及認定核准機關
內政部74.9.19台內營字第三二八四七七號函
一、中央、省、市暨所屬有關機關擬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申請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應依下列二點辦理。
(一)省、市政府暨所屬有關機關申請個案變更都市計畫,除為配合省、市興建之重大設施者由省、市政府逕予認定外,其餘應函報省、市政府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轉報內政部核處。
(二)中央暨所屬有關機關依前開規定申請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應逕函內政部函轉有關機關表示意見後予以核處。
二、私人或團體其興辦事業如認為合於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四款之規定情事,並有具體可行之財務及實施計畫,得建議地方政府依規定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地方政府於接獲其建議案應先審酌都市計畫整體發展趨勢,會同有關單位實地勘查確不妨礙鄰近土地之使用後,檢具有關詳細資料,層報內政部。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