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合法房屋部分佔用都市計畫道路,申請立體及水平增建時,原有佔用都市計畫道路部分應如何處理
內政部74.9.5台內營字第三一八四三二號函
按申請人申請立體及水平增建,如構成建築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增建行為,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應依行為時法令規定辦理,故於原有建物佔用計畫道路部分增建,自為法所不許;至本案原合法房屋一樓前半段佔用都市計畫道路部分,是否須併案申請拆除,應請當地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核處。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