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受有害事業廢棄物污染時,得否適用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及第八十一條規定禁建乙案
內政部78.12.18台內營字第七六五八八九號函
本案有關土地受有害事業廢棄物污染之建築使用,如已達危害人體健康者,自得劃定範圍,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變更前得依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辦理禁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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