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社論-欣見「豪宅稅」之後的房屋稅改革

社論-欣見「豪宅稅」之後的房屋稅改革
台北市的「豪宅稅」今年7月正式上路,市府財政局長邱大展日前表示,台北市還要繼續展開第二波的房屋稅制改革。地方政府主動展現積極性的稅改作為毋寧是一項我國稅改史上難得一見的創舉,值得嘉許與支持。相對而言,財政部的態度反而顯得有些保守與消極。財政部的反應是,中央原本就有修法計畫,但「要觀察奢侈稅對房市帶來的效應,待適當時機再研究整體房地產稅制的改革」。這種中央與地方「主客易位」的稅改角色變化,讓我們不禁要對未來房屋稅制改革的前景感到擔憂。
「豪宅稅」其實只是台北市在現行稅制下,針對區內某些價格超高的「豪宅」,加重課徵房屋稅負的措施。依照現行房屋稅的設計,房屋稅的課徵價格稱為標準價格,係由各地方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考量三項因素後加以評定:其一為房屋建造成本(亦即標準單價),其二為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其三為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依此所訂定的標準,稱為街路等級調整率。相同建造成本的房屋,位於不同的地段,經過街路等級調整率的調整,房屋稅負會有所不同。台北市這次得以快速地針對「豪宅」提高稅負,即是透過街路等級調整率的修正而達成。
根據台北市的統計,這次改革共有389棟大樓,包括10,168家戶,符合其所訂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戶戶車位、保安嚴密及管理周全等8大構成「豪宅」的條件。經此調整後,以一戶130坪、市價2.6億元的帝寶豪宅為例,其房屋稅負將從原先的7.58萬元,劇增3倍至30.5萬元。這個作法,除讓民眾感受到社會正義的提高之外,更重要的是,促進租稅公平性的大幅改善。惟誠如台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所言,「這樣還不夠」,未來尚應從標準單價的調高下手,希望全面性達到房屋稅制的合理化。
標準單價其實是政府對房屋建造成本的估算,主要包括材料與人工成本兩大項,並按照房屋構造、用途及總層數等區別細分。目前各縣市之標準單價係從民國70年沿用至今,其間雖曾修法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但各地方政府實際上皆未對標準單價部分做過任何修正。由於標準單價乃係計算房屋課稅現值的基本要素,普遍適用在所有房屋身上,若其估算偏低情形過於嚴重,則很難再用功能比較局限的路段率調整來加以校正或補救。從而可知,街路等級調整率用於即時解決「豪宅」課稅問題或許有其效益性與便利性,但若欲全面與整體提升房屋稅的公平性,標準單價亦即房屋建造成本的合理反映實際造價,將是整個制度改革的關鍵。
當然,要真正確實地評估每一棟房屋的實際造價,並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我國標準單價的特色,乃是清楚地以課稅為目的,採用「大量估價」原則,所訂定出的房屋建造成本。它之所以需要儘量符合實際造價,目的並不是為了達到房屋估算的精準,而是為了房屋課稅制度的效率與公平。根據台北市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分析,以民國95年為基期,民國70年時的指數只有46.9,但民國99年的指數則上升至116.4。以台北市為例,35層樓、鋼骨造、第三類用途別的房屋,其標準單價現為每平方公尺10,160元,若依照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調整,民國99年此金額應提高至25,221元,30年間上升了約1.5倍。由此可知,現行標準單價與實際造價的嚴重脫節,致使房屋稅負過於偏低,造成坐擁豪宅的有錢人每年支付的房屋稅竟然遠不如其住宅管理費的畸形現象。尤有甚者,若以房屋市價而論,動輒上億元的豪宅每年負擔的稅負如此微薄,更難以弭平社會弱勢對房屋稅制不公的強烈不滿。
房屋稅雖然是地方稅,但稅法由中央制定,地方只有在中央所設的框架下,行使稅率徵收率與稅基估算的權力。按照以往經驗,地方政府為了怕得罪地方民眾,減輕施政阻力,通常都不太敢對民眾加稅;在上下限的稅率範圍中,最常選擇按最低的下限稅率徵收,而對標準價格的評定與調整,亦是敷衍因循、能拖就拖,以致造成今日房屋稅負極度扭曲與不公的後果。如今難得台北市願意反省檢討,主動挺身為房屋稅制的改革開第一槍,不啻是地方財政自我負責的典範,應該給予鼓勵。房屋稅本來就是地方政府可以主導的課稅,只要課稅價格(亦即標準價格)能夠合理與適度調整,房屋稅的公平性必能大幅提高,且對地方財政的穩定亦會有一定程度的助益。
但房屋稅只是不動產稅制中的一部分,由於社會上對於分配與住屋正義問題的關切已形成龐大的民意氛圍,財政部正好可以利用此一機會,借力使力,為我國不動產稅制的改革加把「狠勁」。若此,在中央與地方共同攜手努力下,中央尊重地方,充分授權,地方主動負責,積極任事,庶幾才能提高租稅的公平性,恢復民眾對稅改的信心。顯然,財政部對房屋稅的改革態度應該再開放與大膽一些。
工商時報 本報訊 20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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