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擬定之都市計畫其細部計畫可否由縣政府辦理
內政部77.6.6台內營字第六○○三三八號函
查都市計畫由省府擬定者,係指都市計畫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二項之特定區計畫、市(鎮)計畫或鄉街計畫而言。復參照同法第二十三條前段及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就其立法意旨觀之,省府擬定之主要計畫,其細部計畫由縣政府擬定後陳報核定實施,應為法所不禁,且省府對該細部計畫尚得依法審核,得為充分之監督。準此,省府擬定之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其細部計畫由縣政府擬定,應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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