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3日 星期二

◆重劃土地買賣+土地買賣諮詢◆機場捷運A7區段徵收有疑慮,內政部提3說明

機場捷運A7區段徵收有疑慮,內政部提3說明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2011-09-01】內政部針對外界質疑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相關問題,提出3項說明,強調A7站地區的區段徵收主要配合林口地區都市發展,及機場捷運於2014年通車需要所擬訂,區內所劃設的合宜住宅用地係為配合行政院規劃之庶民生活行動方案,希望能提供民眾購置平價住宅,紓解北台灣地區房價高漲的情況。
內政部表示,自2010年苗栗大埔區段徵收事件發生後,為更有效落實土地徵收應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共識,已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都市計畫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者,均應於都市計畫草案送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或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前,先就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A7站區段徵收區都市計畫於2010629日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因當時並未有前開函示之規定,故並無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提評估報告之程序及紀錄,而是循原有模式審核其公益性及必要性。
有關該案未完成區段徵收作業即辦理預標售土地的決策,內政部表示,預標售目的主要在確保區內所劃設的合宜住宅用地及產業專用區土地有廠商願意進駐並進行開發,避免該區於開發完成後,再辦理土地標售作業時,屆時如無廠商有意願投資開發,除將造成原先規劃開發該區的美意完全喪失外,政府所投資之開發成本亦無法回收,形成財政負擔。基此,採以預標售方式將可有效保障本區未來開發的可行性。
有關該案合宜住宅用地及產業專用區土地採預標售方式的法令依據,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區段徵收後政府取得的可建築土地即以公開標售方式辦理處分,故該案土地採公開標售方式辦理應符合法令規定,但鑑於相關土地尚未徵收取得,故於合宜住宅及產業專用區土地之標售須知內均有載明,將來如區段徵收無法辦理時,預標售案將廢標,不致影響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目前合宜住宅用地之標售案雖已辦理開標作業,惟仍將等區段徵收公告完成法定程序後始辦理決標作業,因此並無廖教授所提侵犯基本人權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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