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湖子內地區都市計畫案嘉義農專南側住宅區擬變更為文高用地,其住宅區原發布實施之細部計畫是否同時失效
內政部84.6.20台內營字第八四○三八八六號函
按都市計畫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主要計畫係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主要計畫變更後細部計畫據以擬定之準則即已改變,其原發布之細部計畫自應配合辦理變更。準此本案嘉義市湖子內地區都市計畫嘉義農專南側住宅區擬變更為文高用地,其住宅區原發布實施之細部計畫,自應依法儘速配合辦理變更,在細部計畫未配合辦理修正前,應以主要計畫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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