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為「台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三條規定疑義

為「台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三條規定疑義
內政部79.2.19台內營字第七七八四二二號函
按建築物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變更起造人情事者,應即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為建築法第五十五條所明定;又起造人為法人者,由其負責人負建築法規定之義務與責任,乃為同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明文。是以,本案有關起造人之變更,自應依其規定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