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 不動產採實價登錄 最快明年上路
【中廣新聞 2011/09/08報導】行政院完成修法,不動產交易必須採市價登錄。而市價的認定,將以區段公告地價做為主要參考,而登錄之後,將做為課稅以及炒房的認定標準。
昨天(7號)已經初審通過有關於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的「平均地權條例」以及「地政士法」修正案,與已經送到立法院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被稱為「地政三法」,都被列為下周院會會期的優先法案,如果下週院會通過,日後不動產一律採取實價登錄,並區段公告實價。
未來不論是「買方」、「不動產經紀業者」或是「透過地政士」交易不動產,都必須在買賣完成移轉登記的三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實際交易資訊」,違者將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
但目前需要申報的對象只有買方、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業,賣方則不需要負申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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