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高樓「爭光」 居民要求日照權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2011/09/14】高層建物如雨後春筍般建立,較低樓房的民眾要求景觀或是日照權呼聲起。
房地產建案不斷推出,許多建案號稱高樓景觀絕佳,但在炫人的廣告背後,周邊住戶擔心「日照權」、「景觀權」遭剝奪,紛紛向環保署陳情,要求政府拿出對策。環保署表示目前仍難以管理,但承諾明年的世界地球日前提出對策,包括日照權、景觀權在內的環境權綱領草案,未來立法管理。
環保署最近接獲許多民眾要求爭取「日照權」、「景觀權」的陳情或檢舉案,有大安區民眾指控師大附近擬興建38層大樓,不但破壞環境生態,也妨礙鄰居的「日照權」、「景觀權」。也有淡水、新店民眾向環保署陳情指出,房地產建案一棟比一棟高,棟棟都聲稱是「水岸第一排」、「景觀最前線」,夾在其中的矮建築照不到陽光,也看不到原本水岸風景。就連環保署旁兩旁也已預定興建30樓高樓,官員私下擔心,一旦興建完成,環保署恐怕也會「暗無天日」。
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說,查遍目前所有法令,都找不到有關「日照權」的規範和定義;只有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3條第2項規定: 「依本條興建之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同規則施工篇第40條也規定:「住宅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
另在景觀權部分,行政院曾於94年3月將景觀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將景觀權定義為「指人視覺所及的自然及人文地景,包括自然生態、人為環境及生活文化景觀」,但迄今未立法通過。
明年擬環境權綱領草案
邱文彥說,環保署承諾明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前,會擬出一套包括日照權、景觀權在內的環境權綱領草案,並舉辦大型活動宣導;在此之前,環保署將與法界和縣市政府會商,確定日照權、景觀權的主管機關和相關法令,評估是否將日照權、景觀權納入憲法或環境基本法,或另以法律定之,以符合人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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