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業經核准預定辦理區段徵收之地區,其需配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若為「市鎮計畫」時,可否於變更規劃作業時以主要計畫並含有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細部計畫內容辦理變更案
內政部82.6.9台內營字第八二○三二○○號函
按市鎮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規定,應先擬定主要計畫,俟完成程序,再依同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次序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惟為因應中央或貴府列管之重大建設時效管制之需要,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配合者,主要計畫可與細部計畫併同辦理規劃,但計畫書圖仍應依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之內容分別製作,並分循法定程序辦理。俟主要計畫報奉核定或備案後,再行核定發布細部計畫,並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以資適法。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