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公告地價 擬改每年調整

公告地價 擬改每年調整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若完成修法,公告地價將由現行三年一次改為每年重新規定一次,並可對短期出現異常波動地區的房地產,機動檢討公告土地現值。

目前公告地價每三年重新規定一次,並未能及時反映土地實際價值,內政部因此修正平均地權條例,讓公告地價可以每年重新規定一次,並由地方政府考量其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稅負能力等因素,以同年期土地現值區段地價之一定比例定之。
另,現行公告土地現值每年調整一次,但無法在地價遇有明顯變動時,予以調整。修法草案新增機動性調整公告土地現值之規定,以能覈實反映土地持有成本,落實漲價歸公之精神。

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說,每年重新規定公告地價,將使土地擁有者的地價稅逐年調高,打擊養地的建商;機動檢討公告土地現值,則是針對投資客或炒作房價者,未來在移轉土地時必須面對高額的土增稅

〔自由時報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20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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