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避稅還養地 半年內修法
立委質疑財團透過興建停車場養地避稅,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說,當然有必要處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也通過提案,要求財政部在半年內,協調相關單位修改法令處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審查財政部歲出預算。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表示,很多財團養地都透過興建停車場方式,不但規避地價稅,還可以養地,財政部應該深入瞭解。
羅淑蕾表示,根據她瞭解,有 1個企業本來要繳地價稅新台幣7000多萬元,但在申請建築執照中間,先移作臨時停車場使用,結果只繳稅1000多萬元,2 年下來政府損失上億元。
她表示,還有企業利用閒置未利用土地,借給政府機關使用,1年700多萬元稅收全免,政府 3年損失2000多萬元,還幫助企業養地。
李述德說,過去土地供公共使用是免稅,現在只限縮作為道路使用才能免稅,財政部已經積極檢討。
他說,政府功能很多,過去鼓勵民眾興建停車場,現在又要限制興建停車場,「政府也很難」。
羅淑蕾表示,很多財團養地嚴重,台北市財團養地約有300多件,99年9月底為止,企業將閒置土地提供政府使用,申請減免地價稅約有 8億元,另外,設置停車場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10,政府稅收損失約 7億元,政府收不到空地稅,還幫忙養地。
李述德說,政府功能必須多元,過去缺乏停車位,政府必須鼓勵興建停車場,現在發生房價高漲問題,如何取得平衡,相關單位再來努力。
羅淑蕾追問,是否需要修法,避免財團利用停車場養地,賺取暴利與避稅。李述德說,當然有需要。
不過,李述德說,稅是下游問題,上游是土地行政管理與商業行政管理問題,再來才有稅的問題,必須一系列從上游到下游都處理,才能解決問題。
2010.10.2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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