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保安保護區之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土地法第17條)

屬法條:土地法第17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7844日台(78)內地字第680765號函 
【要旨】
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保安保護區之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內容】
依台北市水源特定區計畫案之計畫書所載,保安保護區係將該計畫範圍內之保安林地或地形陡峻坡地均劃設,其目的在加強管制開發,以達成維護水源之水質、水量,俾充分供應未來台北地區自來水用水需求,是本案土地就土地使用管制之功能、目的而言,應屬土地法第17條第八款之土地,故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土地法第17條業於901031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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