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10年才進行1次的人口及住宅普查,今年將改變「自有住宅」定義,改善以往我國住宅自有率高估情形,在調查方法上,將與國際接軌。學者估計,我國住宅自有率將內政部宣稱的88%,降至7成左右。
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研究員華昌宜表示,政府以往對自有住宅的定義大有問題,誤把「建戶」作「家戶」。我國是以「房子」為單位;而國外對住宅自有率定義都是以「人」為單位,二者差很多。
主計處接受華昌宜等學者建議,今年底住宅普查將改變住宅自有定義。主計處四局表示,住宅所有權屬一欄中,把現行的「自有住宅」區分為二部分,一、本宅為戶內經常居住者所擁有;二、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子女所擁有。
我國風俗和國外不同,「戶」的概念很模糊,到底是指小家庭?或大家庭?也會影響住宅所有調查。主計處表示,在普查問項說明中,會詳細說明「戶」的定義是指「共同生活起居,吃住在一起」,若吃住在一起,屬「1戶」,例如兄弟2人2個小家庭,分開開伙則屬2戶。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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