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至今地籍清理一團亂 立委黃偉哲促修法
為解決自台灣光復初期,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的情形,政府於97年1月1日起施行「地籍清理條例」,民眾須於10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籍清理登記,如逾期未辦理登記,土地將遭政府標售。立法委員黃偉哲強烈質疑,這項條例施行可能嚴重侵害民眾財產等權益。
台灣光復初期民眾不諳法令,加上地政機關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相關法治觀念尚未健全,有因為「台語或日語發音謬誤」、「登載誤植」、「錯別字」等因素,導致土地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使得該筆土地因此無法完成繼承登記,影響所有權人土地利用與財產權的行使。
立委黃偉哲質疑,如民眾未在規定的期限辦理,只能眼睜睜看著主管機關將該土地進行標售,所得的價金也將歸國庫所有,不僅違反憲法第十五條的財產權,也背離人民信賴保護原則,損害相關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權益。
就此黃偉哲於日前就是否影響民眾權益部分提出臨時提案,並已生效,即日起更將提案要求地籍清理期限延長,更希望主管機關能迅速配合檢討現行措施是否合理妥當。
黃偉哲認為,政府為建立正確無誤的地籍資料,並提升地籍管理效率,因而積極推動地籍清理工作值得肯定,但在推動的同時,是否忽略了民眾自身土地權益,相關單位除了進行地籍資料整合工作之外,需應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因應,才能真正維護民眾財產權益,並有效的促進土地管理。
今日新聞 記者黃芳祿/南縣報導 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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