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超商繳稅 記得索取繳款證明

愈來愈多民眾利用便利商店繳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到便利商店繳稅,除妥善保留稅單收執聯,還要記得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確認完成繳稅手續,確保自身權益。
中區國稅局表示,警方曾查獲某便利超商店員利用代收稅款的機會,私下侵佔代收稅款,受害民眾多達10餘人,超商店員已移送法辦。
國稅局說,店員侵佔代收稅款的方式,主要是利用掃瞄稅單條碼後,僅在繳款書蓋店章,故意未按下電腦確定鍵,印出「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繳稅資料實際尚未上傳總公司,總公司因此不知道代收到這筆稅款,國稅局當然也收不到錢。
不過,如果民眾的確到便利商店繳交稅款,只要保留蓋有店章的稅單收執聯,仍可證明自己有繳款事實,國稅局不會向民眾追討稅款,而是會向涉案的便利商店總公司追繳稅款。
國稅局表示,民眾對於便利商店繳稅新措施,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010-11-30中央社

超商繳稅 記得索取繳款證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