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變成建商獨享 都更容積猛加碼 糾正內政部
台北市長郝龍斌大打「都市更新牌」,八月起北市老舊公寓改建的容積獎勵,放寬為法定容積二倍的新高點,十月起老舊市場改建的容積獎勵上限更高達五倍。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這些容積獎勵的利益幾乎都由建商獨享,造成的負面影響卻讓社會大眾買單,政府長期放任各縣市競相無限加碼,有礙都市健全發展,昨日糾正內政部。
監委劉玉山、程仁宏指出,容積獎勵並非加速都市發展萬靈丹,其所造成的公設不足、交通、景觀、日照等問題,對鄰里環境皆屬負面影響,縣市政府又推說尊重市場機制不介入,形同拿社會公共利益來獎勵建商參與都市建設。
劉玉山指出,以台北縣某都更集合住宅的建案為例,在各種容積獎勵、容積移轉下,再加上公共服務設施、陽台、雨遮的面積,最後建物登記的面積,竟暴增為法定容積的三.八九倍。他表示,內政部將細部計畫權限下放地方政府,導致《都市計畫法》中對法定容積率的規定形同虛設,土地開發與容積管制已嚴重失控。
劉玉山建議,我國可參考新加坡的做法,法定容積就是建築物登記面積,建商若要增加容積,可提出申請,但要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交開發費或增值稅回饋地方。
中時陳文信/台北報導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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