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容獎收費 財委會幫社宅籌錢

容獎收費 財委會幫社宅籌錢

在監察院日前糾正內政部容積獎勵浮濫後,財委會昨天也通過立委賴士葆提
案,建請取消免費的容積獎勵,建立依市價付費的制度,收入經費專款專用於興建社會住宅。
此外,財委會昨天通過立委余政道提出的附帶決議,提高內政部的整合型住宅租金補貼(不含青年的租屋補貼),由目前的每月3,600提升至4,600元,最遲從民國101年開始做。
社會住宅的議題,在五都選舉中爆紅,昨天立法院財委會邀請財政部、經建會、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專題報告「社會住宅與國有土地利用暨政府房價政策」。
立委賴士葆提案表示,過去的容積獎勵過多,而且是示範性,例如,停車、綠建築、公共空間、都給予容積獎勵,結果建商卻沒有回饋。監察院就在3日以內政部以社會公共利益來獎勵建商參與都市建設,形同大眾買單,變相由建商獨享,向內政部提出糾正。故建請內政部檢討容積獎勵,逐步降低或取消現行的的免費獎勵制度,而且容積率的價格應建立鑑價制度,以接近市價出售,以改善現行欠缺公義的容積獎勵制度,經費用於興建社會住宅。
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行政部門都是「依法」行政,例如,住一、住二、住三的法定容積比例,都是固定的,法律是針對公共空間的獎勵。
例如,樓梯間本來設一個,如果二邊都設,可以得到容積;多設停車位並對外開放、增加防火牆的區隔空間,也都是可得到容積獎勵。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20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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