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輕軌運輸系統(詳圖九):
為因應社子島開發後之運輸需求,強化永續運輸及綠色運輸之發展,健全臺北市士林、北投及附近地區大眾運輸服務路網,提供高品質的運輸服務,爰採運輸導向發展之規劃理念,以大眾運輸系統之配置引導土地使用計畫,作整體性之考量。
本計畫案將針對輕軌運輸系統設施、路線及場站之留設預為考量,優先建議社子島暨周邊劃設東西線及南北線等二條輕軌路線。其中,輕軌南北線由北投經刻正規劃之「台北知識經濟產業園區案」,往南與捷運新莊線銜接於大橋國小站;另東西線由社子島的1-1道路—車站用地—1-2號道路—2-1號道路—跨越洲美快速道路、基隆河—福國路延伸段—捷運芝山站,未來擬延伸至天母運動公園,此路線將於社子島內設置五站。
除轉運站外,其餘四站將配合規範車站地區周邊之土地使用方式,而本計畫區內之輕軌車站服務範圍可涵蓋社子島主要活動範圍地區。
(三)道路系統
環社子島劃設30及20公尺寬主要道路銜接聯外道路,劃設16至12公尺區內次要道路系統,以銜接主要道路及聯外道路,建構區內完整路網。
(四)自行車及人行步道系統
社子島南北長約1.5公里,東西寬3公里,為維護計畫區內生活品質及強化綠色運輸的服務,本計畫區將配合大眾運輸、道路及公共開放空間系統,規劃完整之自行車及人行步道系統網,利用轉運站規劃提供大眾運輸與腳踏車間轉乘,以滿足服務計畫區之運輸需求。
(五)與周邊重要景點之聯繫
社子島將發展成為大台北都會區重要之休閒遊憩點,因此,本計畫案需與周邊重要景點相聯繫,透過便捷之大眾運輸與車行動線規劃,串聯成為完整之觀光遊憩系統,提供不同類型之觀光遊憩活動,彼此相輔相成,帶動本計畫區及周邊整體觀光遊憩產業之發展效益。
1.陽明山國家公園
大眾運輸服務可藉本計畫區內東西線輕軌至捷運芝山站轉搭捷運淡水線,至新北投站後可轉搭纜車上陽明山國家公園。
車行動線可由1-1號道路接北投13號道路至承德路後,接大業路至新北投附近上陽明山,或向東由福國路經芝山岩附近由仰德大道上陽明山至國家公園。
2.外雙溪及故宮博物院附近
大眾運輸服務可藉由南北線之輕軌系統於台北縣政府正規劃中之捷運環狀線社子站轉乘至外雙溪附近之景點,包括官邸公園、雙溪公園、中影文化城及故宮博物院等。
車行動線可由2-1號道路出社子島,沿延平北路或環河北路向東轉中正路可接至善路至外雙溪及故宮博物院附近。
3.北海岸及觀音山風景區
北海岸風景區主要為位於台北縣淡水鎮、三芝鄉、石門鄉等沿海地區構成之景點,周邊重大交通建設有淡海新市鎮、規劃中聯繫淡海與八里之淡江大橋、三芝北投公路及捷運淡海新市鎮延伸線等;觀音山風景區主要位於台北縣五股鄉境內,並與社子島隔淡水河遙遙相對,其周邊重大交通建設有台北縣政府正規劃中之捷運環狀線、台北縣境環河快速道路及東西向快速道路八里新店線。
大眾運輸服務可藉本計畫區內東西線輕軌至芝山站轉搭捷運淡水線,至紅樹林站轉搭規劃中之捷運淡海新市鎮延伸線至北海岸風景區;觀音山風景區則由捷運淡水站附近搭乘渡輪至對岸觀音山風景區。
車行動線可採向南由2-1號道路沿延平北路、洲美快速道路轉上重陽橋,進入台北縣蘆洲市,或由未來1-2號道路向南延伸之蘆社大橋興建完成後,循台北縣側環河快速道路或接東西向快速道路八里新店線至觀音山風景區。而由延平北路接重慶北路或環河北路上中山高速公路進入至五股交流道接103號縣道亦可進入觀音山風景區。另本計畫區可利用1-3號道路向北銜接大度路,沿省2號道路西行經關渡大橋,銜接省5號道路進入觀音山風景區。
4.串聯海上藍色公路
社子島地區碼頭使用規劃,可結合本市大稻埕、關渡及大佳河濱公園三處碼頭,進行本市水域觀光遊河活動。另可連接台北縣淡水漁人碼頭或老街渡船頭,透過淡水漁人碼頭或老街渡船頭的轉接,聯絡北海岸之富基、野柳等地建立台灣北海岸之海上藍色公路。
五、變更計畫內容
依前述計畫目標、計畫原則與規劃構想,變更主要計畫內容如左,位置詳如計畫圖。
六、變更後計畫內容
土地使用分區: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娛樂區、遊樂區及產業服務區等五種使用分區。
公共設施用地:
1.道路用地:劃設寬12公尺、14公尺、16公尺、20公尺、30公尺、40公尺及50公尺之計畫道路用地。
2.私立中國海專用地:劃設私立中國海專用地用地一處供該校使用。
3.國中用地:劃設國中用地一處供福安國中遷校校地。
4.國小用地:劃設國小用地一處供富安國小遷校校地。
5.醫療用地:劃設醫療用地一處設置區域性醫院。
6.機關用地:劃設機關用地一處,容納全區性服務,如消防隊、派出所、衛生所、文化中心、環保清潔隊,及社區性服務,如郵局、圖書館、活動中心及其他未來產生需求之相關設施等。
7.公園用地:沿基隆河側劃設大型河濱親水公園,未來可與堤外行水區高灘地合併規劃提供休憩空間。另於住宅區中心劃設社區大型公園一處。
8.其他:除原有堤防用地仍予維持,另配合大眾運輸系統需要,劃設電力設施用地一處、交通用地一處及未來供轉運使用的車站用地一處。
捌、實施進度及經費
一、本計畫以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開發實際進度將於區段徵收計畫中載明。
二、衡酌當前不動產市場狀況,估計開發成本,初步估算整體開發後財務為虧損,虧損額約為205億至354億元。考量當地受到長期限建,基於改善當地窳陋環境,增進社會公益角度思考,本府政策上認為開發有其必要性,故進行本計畫案之研訂。至於本案開發後造成之虧損金額將由本市平均地權基金、本府編列預算支應或其他方式籌募資金辦理開發。
三、相關之「事業及財務計畫」將於細部計畫詳予訂定。
玖、其他
一、為維繫周邊自然生態環境之完整,開發後應對本區活動產生之空氣、水污染及廢棄物之處理採取妥善有效之處理方式。本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管線系統,皆應依「共同管道法」之規定施作。為建構計畫區內完整之資訊網路系統,進行開發工程時,應在道路工程設計中納入共同管道系統之規劃,並在各街廓適當位置留設管道接續點,供各基地建築開發時接續使用。各建築基地開發時應規劃共同管道系統與共同管道之接續點連接,或規劃供光纖網路之專用管道與共同管道連接。
二、本案區段徵收開發時拆遷補償及安置等有關民眾權益事項,將依土地徵收條例及臺北市之相關拆遷安置補償規定,配合開發時程適時研擬拆遷安置計畫,妥善辦理拆遷安置事宜。
三、本案道路截角除特殊截角依計畫圖標示者外,悉依本市道路截角標準表採圓弧截角辦理。
拾、本案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如左:
一、90年2月14日第475次委員會議決議:
請張委員桂林、李委員永展、陳委員錦賜、林委員靜娟、劉委員果組成專案小組,並請張委員桂林擔任召集人,邀集有關單位及民眾詳予審查後,再提會審議。
二、專案小組研獲具體結論,提90年11月23日第487次委員會議報告,裁示如下:
(一)、本報告洽悉。
(二)、計畫案提會審議前,請將發展局研擬之修正案先送專案小組委員檢視。必要時請都委會安排委員們現場勘查。
(三)、專案小組歷次會議所提意見,請都市發展局以市政府的立場提出具體的處理方案及作業方式。
(四)、有關屬於市政府的行政措施,亦請於計畫案審議時一併提會補充說明。
三、90年12月17日第488次委員會議決議:
(一)、本案成立專案小組審議多時,且辦理現場勘查二次,民眾意見已充分表達,為利審議請都市發展局和都委會作業單位彙整下列資料:
1.原公展案與都市發展局建議修正變更內容做一對照表。
2.就居民和各單位在委員會議及專案小組歷次會議表示過的意見,處理情形彙整完整之綜理表。
3.就委員在歷次會議所提意見,處理情形製作綜理表。
(二)、本案請儘速依前列事項完成後,提會審議。
四、91年2月6日第491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為慎重計,請都市發展局及相關單位再向本會委員、顧問及陳情民眾做一次詳細報告,溝通討論後,再提會審議(嗣於91年3月5日向本會委員、顧問及陳情民眾簡報說明整體規劃內容)。
五、全案於91年5月17日第495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如左:
(一)、本案修正通過,並將民眾陳情意見列入紀錄,有關開發程序和民眾權益部分,建議市政府應針對本案拆遷補償安置等行政配套措施及規劃細節再進一步專案研究審慎探討,俾送內政部時有具體說明。另外有關規劃中國海專綠帶部分修正為以退縮十公尺保持開放空間的方式處理。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情形如後綜理表。
拾壹、本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1年12月17第549次會議決議如左:
一、本案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二、附帶決議:有關社子島地區防洪高保護設施目前正由經濟部水利署整合協調規劃,請該署儘速協助完成審議,以利本計畫案之推動。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本案前經本專案小組91年9月20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獲致多項審查意見,經台北市政府91年11月6日府都二字第09108186400號函依上開會議審查意見檢送修正對照表(略)及修正計畫書有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上函提修正計畫書及91年8月22日府都二字第09115298900號函送計畫圖通過。
一、區域防洪方面:
依水利法第八條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辦理水利事業,其利害涉及二直轄市、縣 (市) 以上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關社子島地區防洪高保護設施目前正由經濟部水利署整合協調規劃,請經濟部水利署及台北市政府依左列各點辦理:
(一)、本主要計畫案報請本部核定時,應檢附經濟部水利署同意本案採240公頃高保護方案之相關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如經濟部水利署有不同於本案採240公頃高保護方案之意見者,本主要計畫案應再提會重新審議。
(二)、本主要計畫案提請本部都委會審議時,應請經濟部水利署派員列席說明表達對本案之意見。
(三)、在經濟部水利署尚未同意本案採240公頃高保護方案前,有關未來辦理區段徵收可能由台北市政府取得之計畫區西側遊樂區附近土地,經該府列席代表同意先行暫緩填土,以確保防洪安全。
二、計畫書內容應再修正部分:
(一)、社子島目前戶籍人口為11,322人,惟社子島地區年平均成長率僅0.85%,如何達到計畫目標年(民國114年)細部計畫容納人口31,992人,請補充敘明。
(二)、目前6公尺高堤防用地外之河川區,未來擬作為親水活動空間及碼頭使用,應再補充說明如何透過海上交通規劃,聯繫台北縣境之重要遊憩景點。
(三)、修正計畫書附錄水理分析、防洪排水及初步填土規劃、交通運輸分析、區段徵收財務試算等節,為避免造成執行疑義,請改列為規劃技術分析附冊。此外,有關區段徵收財務試算之合理性,如區段徵收後標售土地地價每平方公尺僅3.03萬元,請再重新檢討。
三、後續辦理事項:
(一)、細部計畫:本案細部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係由台北市政府核定,有關細部計畫審議應依本部91年6月13日台內營字第0910084279-1號令訂定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辦理,並請台北市政府將左列各點內容,納入細部計畫檢討規劃,重新提請該市都委會審議或報告。
1、有關防洪安全性、妥善安置當地居民及研擬分期分區開發計畫等事項。
2、有關淡水河、基隆河沿岸地區之觀光資源及生態環境,如紅樹林鳥類棲息等特殊自然資源等,應有適當分析資料及規劃利用與管理原則,並研訂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避免本計畫案未來發展遊憩活動致破壞生態平衡。
3、有關堤防預定線周邊地區土地,建議盡量採低密度開發。
4、其餘有關本變更主要計畫案提經本會審決事項。
(二)、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拾貳、本計畫業依前項決議修正完竣。
四、交通運輸系統
經預測分析結果顯示,未來社子島開發後的聯外旅次需求主要為社子島與士林區,其雙向旅次數占總人旅次數之23.5%;其次為北投區(占10.8%)、三重市(占7.8%)、內湖區(占5.7%)及板橋市(占24.9%),故針對社子島之運輸系統規劃如左:
(一)聯外道路系統
社子島規劃之聯外道路及其銜接動線如下(詳圖七、圖八及表五):
1.社子島中央向東南沿淡水河劃設40公尺道路(編號2-1),可銜接環河北路、延平北路、洲美快速道路或環快高架道路進入市區或上高速公路。
2.社子島中央向東北劃設50公尺道路(編號1-1)跨越基隆河接北投13號道路與承德路,可聯繫石牌、天母、北投一帶。
3.社子島中央劃設南北向50公尺道路(編號1-2、1-3),作為社子島內南北向之主要幹道,往北可跨越基隆河沿貴子坑溪之60公尺道路及大度路,並延伸至正規劃評估中之三芝北投公路,進入淡海地區;往南可跨越淡水河至台北縣蘆洲與三重地區,並可銜接台北縣側環河快速道路及東西向快速道路之八里新店線。
(二)大眾運輸系統
1.公車運輸系統
未來配合社子島開發的運輸需求,對其公車運輸服務初步規劃有往北至捷運淡水線北投站、往東至淡水線芝山站、往南經大同地區到台北車站、三重及關渡等五條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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