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炒房漏稅 年底前不補繳將重罰

為杜絕外界「打房不力」的質疑,財政部昨日對投資客下最後通牒!台北市國稅局昨日率先發出聲明,個人或企業若利用人頭或者其他不當方式,取得房地產者,年底前向國稅局自首,自動補繳相關欠稅,否則,一旦查獲,國稅局將就欠繳的土地稅、房屋稅、營業稅,處以一到三倍的罰款
 
國稅局官員表示,過去投資客只要採「還清再借」、「預售屋買賣」、「人頭買賣」等方式,就可以規避稅賦,大玩金錢遊戲。
 
據了解,目前國稅局鎖定不當方式取得房地產的對象包括:過去1年內有大筆交易、單年度交易頻繁4-6次、交易總價與購買地區找不出合理性或邏輯性,就算是不當。
 
五區國稅局已經把豪宅與短期頻繁交易列為重點查稅對象,將追查買賣資金流程。如果是預售屋買賣,買賣獲利要列入當年度所得,最高稅率40%;如果短期內交易,要按實價課徵交易利得稅;如果以買賣房屋為業,要課徵營業稅、營所稅。種種措施,都將提高投資客炒作成本。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將運用相關稅捐建置系統,例如,台北市國稅局就設立了資料科,針對營業人或個人取得房地所有權再出售等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選案,要將操作金融財務槓桿、大舉進出炒房卻頭漏稅的投資客,一一揪出。國稅局表示,查核公司或個人有無利用人頭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房地所有權再出售,來規避稅賦,應該有助抑制房價飆漲。
 
在財政部「愛心辦稅」的前提下,至今年底以前都是輔導期,只要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都還有機會向轄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只加計利息,不會處以罰鍰。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此波查稅將會先大案開始,若發現違章事件,不排除再往前幾個年度展開追查。據了解,國稅局查稅核課期限至少5年,如果是沒有申報的漏稅案件,核課期限還延長到7年,炒房的漏稅大戶,只要92年以來的房地產交易資料都將成為後續追查的重點。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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