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諮詢★{最新消息}公告地價 改1年調整1次

公告地價 1年調整1
打房政策選後動起來!行政院政務審查會昨(3)日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公告地價由3年調整1次改為11次,地價明顯變動地區,公告現值取消11次限制,將由中央畫定地區後會同地方執行,草案最快下週四行政院會通過。
行政院昨日通過內政部所提「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將在行政院會通過後送交立法院審查。由於草案涉及多項子法,包括「地價明顯變動地區」要如何認定,都將會同學者專家研商決定,預計草案連同配套措施最快要到明年下半年才會全數通過,101年起才能實施。
草案共計修正6個條文,內政部強調,未來地價調整較多的地區並不一定是目前地價較高的地區,而是有許多公共建設在進行,導致完工前後地價差異較大的地點。
內政部表示,根據內政部之前邀地方政府會商的結果,多數地方政府都表示,基於挹注地方財政,如果中央完成修法及相關配套,地方政府很願意來配合,「相信這個法通過後,執行上不會有問題」。
為避免地方規避調整的責任,根據第46條增訂第2項,土地公告現值在公告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定期檢討地價變動情形,對地價有明顯變動的土地得劃定區域,重新查估土地現值並公告,不受11次的限制」。內政部表示,未來經中央會商後劃定的「地價明顯變動區域」,即可交由地方政府來執行調整。
此外,草案也修正第14條,將公告地價由3年調整一次改為1年調整一次,內政部表示,希望透過逐年加快提高公告地價,提高地價稅的稅基,來增加地方的稅收。草案也明訂各地方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之間,要有合理比例,避免各縣市間落差太大。
其他縣市都更低。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2010-12-0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