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稅務宣導}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仍須課徵其父母贈與稅?

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仍須課徵其父母贈與稅?
目前臺灣社會,大部分家庭小孩都不多,愛子心切的父母們,為了讓小孩有更優渥的生活條件,大都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替他們做節稅及理財規劃。例如,運用每年每人220萬元(贈與事實發生於99123日(含)以後)的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小孩現金、股票或房地產等,如果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還會課徵其父母贈與稅?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如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之資金為子女置產,如能提示歷年申報贈與稅國稅局發給之稅款繳清證明核定免稅證明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
此外,提醒納稅人,父母如欲主張子女置產之資金來源係受贈取得,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之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之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稅款繳清證明或核定免稅證明,仍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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