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稅務宣導}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兄弟姊妹須課贈與稅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兄弟姊妹須課贈與稅
想要將其名下「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兄弟姊妹,是否跟贈與農地一樣,不用課贈與稅? 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配偶直系血親間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即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贈與稅的。另案說明,李先生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弟弟,因為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關係而非直系血親,不適用上揭規定,仍要課徵贈與稅。 提醒納稅義務人租稅規劃時,除瞭解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外,同時要注意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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