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重劃土地}重劃土地期間不符免稅規定之土地於重劃完成後仍有減半徵收之適用

重劃土地期間不符免稅規定之土地於重劃完成後仍有減半徵收之適用
辦理重劃地區內土地,於重劃期間不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前段免徵地價稅規定者,該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仍有同條後段減半徵收2年規定之適用。(財政部91/07/01台財稅字第0910454087號函)

*按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全文
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