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簷雨遮覈實登記但不計價 預計民國100年5月1日上路
對於各界關切的「屋簷雨遮如何測繪登記,以及是否計入房屋買賣坪數」問題,內政部經過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並向行政院吳院長報告之後,已於上周拍板定案,決定未來預售屋屋簷雨遮採取「登記但不計價」方式辦理。內政部部長江宜樺表示,屋簷雨遮納入建物測繪登記,是為了維持長久以來土地登記制度的穩定性與一致性;不列入房屋買賣坪數則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防止建商灌虛坪及哄抬房價。他強調,「登記但不計價」的做法,將納入今年五月一日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對於不遵守相關規定的業者,內政部將依據消保法查核並開罰,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
由於監察院曾於民國98年9月8日通過對內政部的糾正案,認為內政部對於建商將屋簷或雨遮等附屬建物灌入坪數計算,增加消費者負擔,在「建物虛坪灌水」問題上放任不管,有怠惰修法之疏失。因此,內政部擬定一系列改進措施,著手相關法令修正事宜。
過去內政部對於雨遮的測繪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少數建商因此在設計上會創造出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如環繞建物一圈的「土星環」,再將這些沒有用的虛坪計入買賣坪數,甚至與室內主建物的每坪價格一樣,使消費者多花不少冤枉錢,也常因此引起預售屋買賣糾紛。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吳院長曾表示「草繩跟螃蟹怎能一樣價錢」,「雨遮一坪也要五、六十萬,又不是土匪!」也使得屋簷、雨遮政策方向倍受各界矚目。
為了防杜建商任意設計沒有實益的雨遮,內政部此次統一規範屋簷及雨遮的定義。內政部說明,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50公分的構造物,其範圍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50公分,超過50公分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土星環式的雨遮,並進而虛灌房屋坪數。
屋簷雨遮是否登記所有權,外界一直有不同意見。內政部地政司指出,自民國71年以來台灣即採取屋簷雨遮辦理登記的方式,目前更有52萬多戶將屋簷雨遮登記為既有產權,若驟然改變登記方式恐將衝擊現行土地登記制度之穩定性與一致性,也可能因為面積計算方式的變更而影響民眾對於申請都市更新案件的動力,因此未來將持續「有物即有權」的觀念,維持屋簷雨遮納入建物測繪登記的做法,只是雨遮範圍將嚴格覈實登記。
地政司進一步指出,由於屋簷雨遮具有遮雨、遮陽、防止火災延燒、增進建築物立面景觀造型、綠建築以及節能等多重功能,相關團體認為確實有設置之必要性。但是為了避免屋簷雨遮被建商用來灌虛坪,損及消費者權益,因此內政部也同時決定屋簷雨遮不得列入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也不得計算價錢。內政部將配合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提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儘快完成修正及公告程序,預定於100年5月1日配合預售屋履約保證推動實施。
在防止建物灌虛坪的系列改進計畫中,內政部指出,去(99)年5月1日上路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第一波改革行動,也就是將預售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分開計列,不僅可以讓消費者清楚了解購買各個部分的坪數及價金,更能夠進一步掌握計價方式是否合理。為了落實政策執行,內政部去年曾針對已取得建照但尚未取得使用執照的建商以及在報章雜誌銷售預售屋的代銷業者,發動三波大型查核行動。期間曾查緝出基隆市「甲山林城上城」建案不符合規定,經幾次複查仍未改善,為落實政策執行,內政部展現鐵腕作風,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再限期改善。甲山林公司於99年9月20日繳納完畢,且完成改善。
內政部表示,今(100)年5月1日即將上路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則是第二波的改革,除納入「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避免不肖建商捲款潛逃的防弊機制外,更將進一步地明定屋簷雨遮不得納入房屋買賣的價格計算,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落實此一重大變革,內政部將於實施後督促各縣市政府積極辦理對業者的事前宣導與未來的查核,並將比照去年推動「分開計價」模式,不定期會同中央消保官與縣市政府進行抽查,若有發現建商或經紀業者未遵守公告修訂之新規定,內政部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罰鍰,並可以連續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聯 絡 人 : 蘇貴香 聯絡電話: 04-22502157發稿單位: 地政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