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諮詢★{土地繼承}謊報權狀遺失 兄弟爭土地

謊報權狀遺失 兄弟爭土地
彰化縣竹塘鄉蔡姓兄弟明知父親名下的土地權狀仍在其他兄弟姊妹保險箱內,卻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遺失補發,蔡姓兄弟被舉發起訴,遭彰化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蔡姓兄弟的父親將竹塘鄉6塊土地的所有權登記在兩人名下,但將這6塊土地與其他土地的所有權狀放在另名兒子住處的保險箱內。
蔡父在民國943月去世,蔡姓兄弟為了遺產繼承問題和其餘兄弟姊妹發生爭執。蔡姓兄弟明知土地所有權狀在保險箱內,但從945月起以土地所有權狀遺失為由,兩度前往彰化二林地政事務所申請遺失補發。
蔡父其餘子女雖曾向地政事務所具狀異議說明權狀未遺失,但蔡姓兄弟仍謊稱土地權狀已遺失,檢附相關證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遺失補發土地所有權狀獲准,蔡姓兄弟事後被其他兄弟姊妹提告,遭檢察官起訴。
蔡姓兄弟在法院審理時辯稱,其他兄弟姊妹為了爭奪父親遺產移動保險箱,兄弟倆沒有看到權狀放在保險箱內,也不知道保險箱內放的是什麼東西。
不過蔡父的其他子女說明,兄弟姊妹們都知道權狀在保險箱內,而他們也曾向兩兄弟說過不用申報遺失,要看權狀的話,可以打開保險箱;先前兩人辦遺失補發被駁回時,就曾打電話跟他們說權狀還在。
法官認為,蔡姓兄弟明知土地權狀一直存放在保險箱內,竟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遺失補發,使得公務員在土地登記簿上登載,因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判處蔡姓兄弟兩人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台北2011-01-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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