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歸屬疑義
Q:
甲前地主向乙前地主在30多年購買20坪土地,未過戶當通行路,現乙前地主的田地被法院拍賣,請問該20坪土地誰屬誰的。
民法第758條明定:
A:
按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白話文解釋就是說:
甲向乙買土地,應至登記機關完成"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才完成物權效力,如僅簽約(甚至已事實移轉佔有~即如您所提案例土地已交由甲使用)則僅有債權效力~
基於以上民法第758條規定~~
如該土地之登記名義人於拍賣當時仍為乙,則於拍定後,拍定人丙即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權
附錄條文:
§民法第758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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