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空地稅}復徵空地稅 先釐清標準

復徵空地稅 先釐清標準
政府決定恢復課徵空地稅,建商低調不願多談,房仲業者則表示,空地稅由地方政府徵收,究竟徵收的標準和方法為何?以及如何定義「空地」,才是關鍵。
行政院核定廢止民國74年「暫時停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解釋令,地方政府可研商課徵高於地價稅 2 5倍的空地稅,或進一步實施「照價收買」,以遏阻私人或建商「養地」、炒作地皮。
不願具名的建商表示,手中的空地只要符合開發規模,沒有理由耽誤,需要等待才能開發的空地多半是因為整合鄰地,或是等待都市計畫審核、環境影響評估、建築執照申請中等因素,並非故意空著養地。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指出,政府重新課徵空地稅,主要是不希望地主「養地」坐享土地上漲暴利,能開發就趕快開發。不過分析這項政策,空地稅由地方政府開徵,地方政府究竟如何開徵?還有很多討論空間。
蘇啟榮表示,若是在房市需求強烈、供應少的地區,房價會偏高,政府開徵空地稅有激勵開發、增加供應的效果;但若在房市需求並不強烈,或是剩餘空屋還多的地區,就得要等政策更明確一點才能進一步考量。
他說,課徵空地稅的標準、方法究竟為何?空地的定義為何?正在等待行政手續陳核中的土地是否課徵空地稅等處理原則要更清楚,才能讓產業界和消費者知道如何因應。
不過,若純粹就稅額來看,空地稅是地價稅的 25 倍,由於地價稅是以公告地價來計算,非以市值計算,蘇啟榮說,就算課徵地價稅的 5倍,能否讓地主心痛到趕快開發或拋售,值得觀察。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11-1-1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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