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諮詢★{應備文件}外國人出售台灣不動產應檢附哪些文件

Q:
因外國人無印鑑證明,在地政事務所須以何種方式代替? 
A:
參酌土地登規則第40.41條規定及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 30 有以下方式:
1.
外國人可持『護照』親自到地政機關核對身分。
2.
檢附經我駐外領務人員認證或驗證之授權書。
3.
外國核發之印鑑證明,但應經該國或其就近之我國駐外機構之證明或認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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