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售屋所得標準 大台北漲最多
去年房價大漲、房市熱絡,財政部昨日公佈去年售屋所得標準,其中台北市與台北縣(新北市)漲幅最多,分別從98年的29%與16%,調漲到37%與21%,各上漲8個百分點與5個百分點。去年民眾若有賣台北縣市的房子,又提不出實際售屋交易盈虧來申報,今年5月報稅時,將比過去繳更多。
除了北市、北縣售屋所得課稅率創歷年新高之外,高雄市售屋所得課稅率從19%調到20%,小漲1個百分點,其餘各縣市及鄉鎮,則維持不變。
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房地產交易資訊不透明,對無法以實際售屋交易盈虧來申報售屋的民眾,各國稅局就會依房屋評定現值與推定的收益標準來課稅。
例如,民眾去年出售位於北市、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子,根據37%的收益率,獲利算37萬元,這37萬元就要納入今年5月個人綜合所得稅中來申報繳稅。依今年綜所稅稅率5%至40%來計算,民眾在售屋部分今年5月要繳稅約1.85萬元至14.8萬元,比去年增加4千元至3.2萬元。
財政部每年都會召集全國稅捐機關,研商當年各項推定課稅標準,在年底與年初陸續公布,做為隔年所得稅申報和核課的依據。去年除了因應部分地區房地產增值,售屋收益率調高之外,包括房屋與土地租金收益、執行業務者收益等推定所得標準,都維持不變。
此外,同樣是因房地產交易資訊不透明,民眾若要拿土地來抵稅,但提不出購入成本證明,財政部昨日公布去年個人捐地扣稅的認定標準,將比照98年,以土地公告現值的16%來計算。
不過,很多民眾反應國稅局土地認定價值過低。為避免爭議,財政部昨日新公布可專案核定土地價格的標準,不受16%的限制。因此,去年民眾所捐的土地,若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不是提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可以使用、易於變價或管理、且並非想借捐地來逃漏稅,就可以向國稅局主張專案認定價值。
中國時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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