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成交實價登記 尋求翻案
據了解,不動產仲介業因不滿行政院去年9月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草案,明訂不動產經紀業(包括成屋仲介業及預售屋代銷業 )媒合成交的買賣或租賃案件,應於成交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以區段化及去識別化方式登錄實際交易價格,擬在今天向吳揆陳情翻案。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暨代表一行今(21)日上午拜會吳揆,主要將針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草案政院版內容,表達反對意見,盼尋求有翻盤空間。
據悉,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媒合成交之買賣或租賃案件,應於成交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以區段化及去識別化方式登錄實際資訊,經篩選整理後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
未來登錄成交案件之資料內容,除實際交易價格外,還包括相關屬性資料,例如移轉面積、交易日期、建物類型或用途、土地使用分區、總樓層數、移轉層次、登錄業者等。
儘管政院已儘量要求內政部要朝保護個人隱私,房屋地點以區段化門牌方式處理,例如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僅以「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號至○號」登錄,另涉及交易當事人之姓名、身份證等個人資料不列入登錄,以保障當事人隱私權,但不動產仲介業仍相當反彈。
先前仲介業反對實價登記,主因擔心這些資料恐會淪財稅單位作為土地增值稅及房屋交易所得稅課稅資料,但內政部已保證並無相關,且不會提供。
此外,為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機制,政院對於經營仲介業者,倘若同時要接受買賣或租賃雙方委託,要求必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遵守7款要件,以公平原則告知雙方必要之資訊。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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