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諮詢★{稅務宣導}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及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造房屋,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及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造房屋,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明文規定,父母親為未滿20歲的子女購買財產,除能證明購買財產的價金確實為未成年子女所有,否則應視為父母親贈與該財產給未成年子女,此時應申報課徵贈與稅。
進一步說明表示,如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為房屋起造人,申請並領取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以房屋建築完成領取使用執照的時候,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稅又如果申請建築執照時子女還未成年而在領取使用執照時已成年,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之規定,仍應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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