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諮詢★{最新消息}委託仲介業全聯會辦理100年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發證作業事項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91229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6257

主旨:本部委託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100年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發證作業事項,委託期間自10011日起至1001231日止。
依據: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第2項、第3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第2項、第3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前項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30小時,其證明有效期限為4年,期滿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20個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
二、本部爰依前揭規定,自10011日起至1001231日止,委託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100年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發證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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