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諮詢★強化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效能措施

強化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效能措施
國有非公用土地將優先提供政府機關公用,協助地方建設,在無需公用及處分或有具體開發計畫前,為強化管理效能,將採下列措施:
一、擴大推動綠美化、營造都市新風貌:已於989月修正放寬國有土地提供綠美化之條件,對於暫無處分利用計畫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均可依規定提供地方政府及民間辦理綠美化。
二、放寬標租規定、多元釋出使用:檢討修正放寬現行標租相關規定,提供民眾多元化之土地利用途徑。
三、積極處理占用、防新去舊:對於被占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積極輔導占用人依法承租、承購,取得合法使用權。無法出租、出售者,通知占用人自行拆除或騰空返還,占用人拒不配合者,斟酌占用情節採取協調主管機關拆除、民事訴訟排除或以竊佔罪移送,在未完成處理前,先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規定追收使用補償金。又為防止新遭占用,除派員實地巡查,並利用衛星監測國有土地變異點,查察占用情形,避免新占用產生,逐步達到「防新去舊」的目標。
國產局進一步表示,其經管500坪(含)以上國有非公用土地,除抵稅土地外,已全面停止標售,該等大面積土地除配合政府機關公用需要外,將靈活運用委託經營、改良利用等多元化方式,引進民間技術、資金、人力及企業經營理念,加速國有土地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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