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諮詢★國有財產局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加強國有土地之開發運用

國有財產局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加強國有土地之開發運用
國有土地管理運用之長期目標為永續經營,宜以多元化、多目標之方式做最有效之利用。以地上權方式提供民間開發使用,政府得保有土地所有權,提高國產運用效能,投資人更可以較低之土地成本取得需用之土地,帶動經濟成長。
國有財產局表示,以地上權辦理開發為公有土地經營管理之一環,近年來積極推動,99年間報經財政部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彈性放寬設定地上權之權利金、地租計收基準,並延長地上權存續期間最長為70年。同年推出9宗精華地段大面積住宅區、商業區國有土地公告辦理招標,12月開標結果,標脫臺北市2宗、臺南市1宗,顯示市場已能接受此種土地提供方式。
國有財產局進一步表示,99年招標地上權之標的中,規劃其中2宗限做學生住宅及銀髮住宅使用,係首度結合公益性質之嘗試。因基地周邊民眾有所疑慮,銀髮住宅標案停標。而學生住宅標案仍吸引15張投標單,凸顯該產品定位仍有其市場性。日後有配合政策限定用途或公益性質之設定地上權招標案,將加強於招標前先妥為與當地居民溝通說明。
配合大面積國有土地不標售政策,該局汲取歷次招標設定地上權之經驗,即將篩選交通便利、區位條件俱佳及有機會與毗鄰企業整體規劃利用之國有土地,評估限定用途、權利金底價訂定作業之市場性等,積極推動是項業務。(20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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