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從事不動產相關交易案件查核結果
財政部表示,該部各地區國稅局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針對預售屋或不動產交易金額較大或交易頻繁者,依交易實價查核結果,截至100年1月5日止已查獲48件,合計補徵綜合所得稅額3.01億元,其中交易金額5,000萬元以上案件共15件,應補綜合所得稅稅額1.39億元。
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該部核定標準核定,惟經稽徵機關查獲實際交易價額,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計算所得額,涉及故意或過失並符合同法第110條規定者,並得處以罰鍰。
財政部指出,各地區國稅局對短期買賣炒作房價賺取差價者,將持續進行查核。
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該部核定標準核定,惟經稽徵機關查獲實際交易價額,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計算所得額,涉及故意或過失並符合同法第110條規定者,並得處以罰鍰。
財政部指出,各地區國稅局對短期買賣炒作房價賺取差價者,將持續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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