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行政訴訟 承認違章減罰金
財政部賦稅署19日表示,如納稅人因地價稅原適用優惠稅率,但優惠條件消失時未及時向地方稅捐處申報,導致出現逃漏稅款被稅捐處追討稅款案件,即起罰鍰倍數將大幅降低,只要納稅人承認違章,罰鍰最高只罰漏稅額0.5~2倍,比原來3倍低許多。
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指出,配合土地稅法修正條文,財政部也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8條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稅捐處未來針對地價稅開出的罰鍰,將不再只是漏稅額的3倍,有可能免罰或者罰0.5~2倍,但前提是納稅人必須承認自身違章,透過罰鍰的調降以減少稅務爭訟案件。
根據新訂的違章罰鍰規定,短逆地價稅額每案每年2.5萬元以下者,可以免罰;2.5~5萬元之間則罰漏稅額的0.5倍;5~7.5萬元之間則罰漏稅額的1倍,7.5萬元以上則罰2倍。為了降低稅務爭訟案件,超過5萬元的違章案件,如果納稅人願意承諾不打行政救濟,就可適用低倍數罰鍰倍數,只罰所漏稅額的0.5倍。
洪吉山表示,一般人自用住宅房屋的地價稅,通常所漏稅額都在2.5萬元以下,屬於免罰鍰的稅額範圍,會短漏稅額大部分是工廠或者大型建地案件,而為了讓爭訟案件減少,賦稅署特別放寬半年的輔導期,目前正在打行政訴訟的未確定案件,未來半年間,若納稅人願意承諾違章,將可適用最低罰鍰比例處罰,舉例而言,如果漏稅50萬元,原來罰鍰高達150萬元,漏稅加上罰鍰要繳200萬元,但如果納稅人同意放棄官司,承諾違章補稅加罰鍰將變成75萬元,少125萬元。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20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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