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配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註記及執行事宜(二)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5年11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6338號函
【要旨】
地政機關配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註記及執行事宜
【內容】
為執行本部95年10月12日召開研商「地政機關配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九條規定之相關執行事宜」會議決議,前經本部95年11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6305函(諒達)修正本部90年10月12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83467號令示「地政機關配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規定之相關執行事宜」部分文字並增加代碼「9L」在案;茲據部分縣市政府來電建議:應區隔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後註記方式,爰再次修正本部90年10月12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83467號令示一、(二)1.及二、(二)1.(2)有關登記簿註記方式,於原文字後段,增加代碼「AT」,資料內容為「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登錄內容為「○○年○○月○○日」等字樣,以期周延。嗣後「9K」、「AQ」代碼不再使用(原以「9K」、「AQ」代碼登錄者,仍予保留,不得刪除),倘仍有建築主管機關移送地政機關辦理註記農舍坐落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地號清冊,尚有記載建築完成日期之情形,應予退回,請其載明使用執照核發年月日及字號後再予受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