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繼承應備文件
Q:
有關外國人繼承(美國人從未於本國有戶籍),除檢附授權書外,另需檢附其餘何證件辦理繼承登記,證件均英文如何審查。謝謝
A:
一、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一、外國人應提出護照。……」
二、證件均英文則可參酌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7條:「依本細則規定應繳附之文件為外文者,須附中文譯本。……第一項所定中文譯本,除由駐外館處認證外,得由我國公證人認證。」規定辦理。
PS.外國人繼承需留意土地法第17、18條相關規定。
二、證件均英文則可參酌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7條:「依本細則規定應繳附之文件為外文者,須附中文譯本。……第一項所定中文譯本,除由駐外館處認證外,得由我國公證人認證。」規定辦理。
PS.外國人繼承需留意土地法第17、18條相關規定。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