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地上權異議如何調處

地上權異議如何調處
Q:
請問地上權公告期間有人異議如何調處 ?
1.
須俟公告期滿後再予以調處,或是公告期間有人異議馬上調處
?
2.
調處機關是地政事務所或縣政府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A:
.因為異議的人可能不只一人,所以要公告期滿再予以調處。
.實務上作法:
1.
地政事務所先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12條規定将擬聘任委員名單報請縣府地政局設置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由其核准聘任。
2.
調處地點在地政事務所,所以地政事務所應指派相關人員辦理會議行政事務〈開會通知、提供場地、紀錄、調處結果通知等〉調處委員成員除了地政事務所主任係委員之一外,地政事務所在調處過程『僅』辦理幕僚事務。〈參考辦法第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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