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諮詢★{土地重劃}採分期分區自辦市地重劃,應俟第一期開發區重劃完成後,始申請第二期開發區

採分期分區自辦市地重劃,應俟第一期開發區重劃完成後,始申請第二期開發區

【公布日期文號】
 9321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02281號函 
【要旨】
採分期分區自辦市地重劃,應俟第一期開發區重劃完成後,始申請第二期開發區
【內容】
土地所有權人擬採分期分區自辦市地重劃,應俟第一期開發區重劃完成後,始申請第二期開發區,以確保分期分區循序完成及負擔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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