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僑團驗發之授權書應向僑委會查證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一年四月十三日台(七一)內地字第八五○六○號函
【要旨】
海外僑團驗發之授權書應向僑委會查證
【內容】
貴會函為修正「研商查證授權書事宜會議紀錄」第二項之結論乙案,本部同意照辦,並請貴會函知各海外僑胞配合辦理。
附:僑務委員會七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台僑導一一五二四八函
關於「研商查證授權書事宜會議」紀錄說明第二項之結論(二)請修正為「海外僑團驗發授權書時,應另備授權書副本一份函送僑務委員會。被授權人得持憑海外僑團驗發之授權書逕送僑務委員會查驗,或由土地登記機關將授權書影本函送僑務委員會查驗屬實後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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