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區內屬農地重劃後交由水利會管理,原為參與農地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提供之原水路用地,僅限原參加農地重劃之土地可減輕共同負擔。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5年12月2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7357號函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屬農地重劃後交由水利會管理,原為參與農地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提供之原水路用地,僅限原參加農地重劃之土地可減輕共同負擔。
【內容】
案經本部召開「95年度市地重劃業務研討會」時提案討論決議,市地重劃區內屬農地重劃後交由水利會管理,原為參與農地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提供之原水路用地,依上開函釋規定辦理抵充時,僅限原參加農地重劃之土地可減輕共同負擔,以符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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