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諮詢★抵押人於履行和解事項後得單獨聲請抵押權塗銷登記

抵押人於履行和解事項後得單獨聲請抵押權塗銷登記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五十四年十月十六日台(五四)內地字第一八四五六八號函 
【要旨】
抵押人於履行和解事項後得單獨聲請抵押權塗銷登記
【內容】
本案抵押權塗銷登記既經土地及建物抵押人(即債務人)與抵押權人(即債權人)之繼承人於嘉義地方法院成立和解,抵押人並已依照和解筆錄將應付之債款依法提存完竣,關於是項抵押權塗銷登記,權利人(即原債務人)如不能覓致其義務人(為原債權人)共同申請時,該管地政機關對於其單獨申請之登記自應予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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