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都市範圍「建」「雜」地目土地之等則免填

都市範圍「建」「雜」地目土地之等則免填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六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台(六五)內地字第六八五四四三號函
【要旨】
都市範圍「建」「雜」地目土地之等則免填
【內容】
都市土地範圍內之「建」「雜」地目之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改按申報地價計課地價稅,貴廳以其原等則形同虛設,建議其土地登記簿之等則欄免填一案,准予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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