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於細部計畫審定前,申請核定之重劃範圍,如符合該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審定之範圍,則可據以核定重劃範圍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5年12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7312號函
【要旨】
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於細部計畫審定前,申請核定之重劃範圍,如符合該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審定之範圍,則可據以核定重劃範圍
【內容】
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於細部計畫審定前,申請核定之重劃範圍,如符合該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審定之範圍,則可據以核定重劃範圍,惟應待細部計畫草案完成審定後,始能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概略面積等),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並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97次會議決議之處理程序辦理(註:即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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