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檢附之權利證明文件為移轉契約書時,應檢附申請人具結僅有一戶農舍之書面聲明辦理登記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6年9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051711號函
【要旨】
農舍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檢附之權利證明文件為移轉契約書時,應檢附申請人具結僅有一戶農舍之書面聲明辦理登記
【內容】
一、查「農舍」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建築物,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立法精神及落實農地管理政策,地政機關自應配合上開規定管制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且其承受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規定(即一人僅能有一戶農舍),合先敘明。
二、為避免一人有二戶以上農舍之虞,是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應檢附申請人具結僅有一戶農舍之書面聲明,憑以辦理登記。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